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工作已结束,初审通过名单详见附件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公示期内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9日。
招生就业处电话:025-85866668;邮箱:zsk@njupt.edu.cn
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重要提醒:
一、确认面试及缴费:
即日起—5月31日,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考核,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或未缴纳测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具体操作如下:点击“报名系统—志愿管理—南京邮电大学”进行确认面试。
二、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参加面试并缴费的考生请于6月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相关安排:
报到审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0日,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四、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1:735540485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2:956108719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3:320693764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4:796034881(可加),以上咨询群加入其一即可,请勿重复加入。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中央高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 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
本科普通批和艺术本科B有部分院校专业组生源不足、部分院校专业组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退档空出的计划和部分院校专业组在平行志愿投档后追加计划,现全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1.按时登录省招办指定网址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统一在省招办网报系统(湖北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spt.hu
1、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方可被录取。 2、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日语以外的其他专业。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