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志愿范围(一)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二)专项计划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征集计划信息表中“计划性质”已标明“国家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请考生注意区别。二、征集志愿对象所有未被录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填报不受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其中,符合专项
一、复核申请考生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疑义的,需于6月25日、26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打印的《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未按规定方式、规定时间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考办不
一、录取批次录取批次设校考批和统考批。校考批:专业成绩采用校考的专业安排在校考批招生。统考批: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的专业安排在统考批招生。二、志愿设置1.校考批设院校志愿1个,下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2.统考批为专业平行志愿。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