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复审时间
2023年6月26日-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考生申请复核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时,考生申请复审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时。
二、成绩复核内容
(一)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二)是否有漏评;
(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四)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成绩复核并非核卷,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考生,不在成绩复核和复审之列。
三、成绩复核流程
(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青海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二)应届生在签署学校意见后,于6月26日17时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本人所在考区招办签署意见;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填表后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本人所在考区招办签署意见。
(三)各考区招办汇总本考区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生成Excel格式文件,于6月27日9时前通过FTP服务器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四)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结果生成《考生成绩复核告知单》,于6月27日15时前通过FTP服务器反馈至各考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于6月27日18时前将《考生复核成绩告知单》发放到考生本人。
四、复审
(一)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由考生本人持《考生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于6月28日17时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现场填写《青海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复审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电话:0971-6304876。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成绩复审组对申请复审考生的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成绩复审结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6月30日17时前通知考生本人。复审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异议申请。
(三)成绩复审组由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和省教育厅法规处、学科评卷组组长、评卷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和网评公司技术人员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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