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3、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4、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1.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录取规则,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
1、体育专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
1、我校依据招生项目计划、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和运动队建设需求,分项目划定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2、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