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健康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强的医⽣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健康委、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的通知》(教学〔2003〕3号),省招考委、省卫⽣健康委《关于做好我省普通⾼校招⽣体检⼯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身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关于普通⾼考体检不得使⽤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以及《四川省普通⾼校招⽣体检⼯作⼿册》(2017年印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所提供的体检材料,⼀律⽆效。
各地体检⼯作应安排在2023年3⽉1⽇⾄4⽉30⽇之间进⾏。
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如考⽣本⼈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呈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次。复查⼯作原则上在2023年4⽉30⽇前结束。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本⼈申请,市(州)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审定的标准执⾏。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作的领导,明确分⼯,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体检结论完整准确,保证体检⼯作质量,实⾏责任追究制。
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6日8:00-8日17:00;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的填报时间为8月8日8:00-17:00;高职专科批第一、二次征集志愿的填报时间分别为8月16日8:00-17:00、21日8:00-17:00。相关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提交,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官方查
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291万人,比2022增加98万人,再创历史新高。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指导各地精心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工作,全力以赴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有关省(区、市)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等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考,两地审核结果、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