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精神,我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日前,各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编制完成了2024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报送至教育部。我省将各普通高校报送的2024年拟在黑龙江省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进行了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供我省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考科目时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普通高校招生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是普通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的。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
三、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因部分普通高校尚不能确定2024年在我省招生的具体专业,所以暂时报送了本校的全部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编报的专业(类)都会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且2024年还可能有新增普通高校或招生专业(类)安排招生;二是普通高校编报的招生专业(类)并非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在招生当年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的招生计划。综上,2024年在我省实际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类)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最终以2024年普通高校在我省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一)报名条件1.2024届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中报名。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报名。(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逾期不再补报。(三)考试安排1.信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一批高职专科(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志愿。 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二批高职专科志愿(含定向培养军士、艺术、体育专业)。 8月1
为做好我省滞留外省(区、市)考生(以下简称滞留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滞留在外省(区、市)的四川考生遵守以下要求。1.请滞留考生分别于4月28日、5月8日、5月15日当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