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更顺利地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于2023年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及录取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西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
据悉天津市从2022年开始,实行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含日、俄、德、法、西五种非通用语种)实行一年两考。2022年首次普通高考小语种科目考试将于2022年1月8日举行,考动力小编提醒各考试注意一下防控要求:防疫要求及注意事项1.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特别提醒:为确保考生平安顺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全国高考平稳、有序举行,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高考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近期,各地已陆续向2022年高考考生发布参加高考的注意事项。在此,教育部再次提醒全体考生:一、认真做好考前本地14天健康监测。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