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更顺利地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于2023年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及录取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考生被一所大学录取,但不想去,不可以主动退档参加下一批次录取。1、这是不可以的。按规定,每位考生只参加一次录取且不得换录。既然已被大学录取,就不可再参加后续录取。 2、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对高校的认可,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的选择,同时也是自我承诺与高校的一种约定。如果不去应不填此院校,将机会留
一、各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本科1.美术类: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2.音乐类(含小方向):130分。3.舞蹈类:120分。4.播音与主持艺术:223分。5.表演:210分。6.戏剧影视导演:212分。7.广播电视编导:222分。8.书法学:191分。9.戏剧影视文学:256分。专科:
距离2022年高考还有14天,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5月24日至高考结束,考生须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现就考前有关防疫要求提示如下:1.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从5月24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在校生由班主任签字,非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