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将于2023年3月13日至4月12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更顺利地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于2023年3月13日公布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3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招生章程
考生可通过各院校官方网站查询招生章程。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开始,2023年3月17日15:00截止。
2.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测试及录取
1.时间要求。2023年3月26日至4月12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测试和院校预录取。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3月26日(周日)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3月31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4月5日前选择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提交入学申请,并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参加该校组织的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组织第二阶段综合测试、成绩互认及预录取。并在4月12日前,公布参加本校第二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2.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四是考生须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不得替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各招生院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部分院校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被退档,所产生缺额的专业按规则进行多次补投档,部分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可能会产生变化,请考生注意。 2.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的,按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投档;需进行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招生考察)的,按学校提供的合格名单进行投档;对性别比例有要求的专业,按学校要求投档;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1.招生对象招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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