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工作已结束,初审通过名单详见附件南京邮电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公示期内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9日。
招生就业处电话:025-85866668;邮箱:zsk@njupt.edu.cn
监督电话:025-85866836;邮箱:jbxx@njupt.edu.cn
重要提醒:
一、确认面试及缴费:
即日起—5月31日,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考核,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或未缴纳测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具体操作如下:点击“报名系统—志愿管理—南京邮电大学”进行确认面试。
二、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参加面试并缴费的考生请于6月7日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面试相关安排:
报到审核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0日,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四、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1:735540485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2:956108719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3:320693764
南邮招生江苏咨询QQ群4:796034881(可加),以上咨询群加入其一即可,请勿重复加入。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招生项目要求的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招生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相符。考生运动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运动员技术等级
2月27日上午,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举行揭牌仪式。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王博,中心首席科学家孙逢春院士出席揭牌仪式。科学技术研究院、机械与车辆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中心教职工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由机械与车辆学院副院长王伟达主持。机械与车辆学院党委书记席军强介绍了电动车辆研究团队自1994年以来的发展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