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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一、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招收2023年东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招生计划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拟定招生计划50人,招生专业与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3.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生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请从5月25日9:00起至5月31日17:00登录东华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jinshuju.net/f/r9rpHB),并按相关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网上登记。

2.提交材料

1)一寸证件照,格式为jpeg或者jpg,以姓名命名,大小不超过2M;

2)东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均需要);

4)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及计算机证书;

5)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如有,可提供。包括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6)其他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证书(如有,可提供)。上述材料请考生拍照后于5月31日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zhbandep@dhu.edu.cn。考生本科成绩单将由教务处统一开具,无需自行提供。

三、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中的本科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本科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书证明等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于2023年6月4日登录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审核结果。

2.校测初审合格考生可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科学素养,创新意识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2023年6月9日,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面试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四、录取原则

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参与录取。各专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能调剂。

五、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77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费为70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六、培养与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招生专业的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四)招生网站:https://zs.dhu.edu.cn

(五)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咨询电话:021-62379160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7792259。

(七)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栏目:高考资讯 Tag: 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 2023-05-27 16:37:31 编辑:poxia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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