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6月26日向考生公布。为了进一步做好成绩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公布的成绩为语文、藏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卷面总分、政策加分和特征总分。
二、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通过以下程序申请复查:
(一)考生申请成绩复查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并于6月28日18:30前递交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二)地(市)招生办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6月29日上午12:00前汇总考生复查申请并报自治区招生办。
(三)考生申请成绩复查,自治区高考网上评卷办公室将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题卡、是否有漏评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进行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复查结果书面告知考生本人。
三、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布考生申请信息。
四、各级招生机构值班电话
拉萨市:0891-6375594
日喀则市:0892-8832767
山南市:0893-7820599
林芝市:0894-5822294
昌都市:0895-4821068
那曲市:0896-3924570
阿里地区:0897-2821232
西格办:0979-8488012
西藏民族大学: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考试院咨询服务大厅:
0891—6314277、0891—6314322
为做好我省2023年公安、司法、消防等提前批院校招生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考生公告如下:一、面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及新疆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先进行体检,然后再进行面试。取得以上公安院校体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转入江苏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凡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已取得的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以申请认定转入江苏。考生进行网上申请和现场办理的时间为2022年11月8
注: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