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办法及招生计划
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征求志愿的时间为7月12日9:00至15:00.
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本次征求志愿包括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医学定向计划”)以及其他院校共7类计划,具体详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征求志愿计划》(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浏览或下载)。
除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专业外,凡报考标注“★”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历史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527分,物理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512分;报考未标注“★”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历史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474分,物理等科目类总分不得低于448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民航招飞院校招生条件。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省和拟报考院校的要求。
二、填报军事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是政治考核合格并已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军检等,结论合格的考生。个别院校对考生有政治面貌要求,请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详询院校。
三、填报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安或政法院校的招生条件(如视力要求等);报考公安院校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还须经有关单位和院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等,结论合格。
四、填报航海院校(专业)志愿有关要求
报考航海院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如视力要求等)须符合航海类院校(专业)招生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五、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六、填报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乡村教师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的其他志愿,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填报医学定向计划志愿有关要求
户籍在有医学定向计划县(市、区)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医学定向计划志愿;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医学定向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的其他志愿,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有关要求
其他院校对考生报考的特殊要求(如个别院校有政治面貌、应往届要求等),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2.考生本次填报征求志愿时,只能在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医学定向计划、其他院校等7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7类计划之间不得兼报。
3.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平行志愿但符合本次征求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志愿。
4.其他有关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2023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特别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防止因不符合院校提出的要求被退档。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专科)批R段第一次征集志愿已完成录取工作。8月17日20:00至8月18日8:00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现对本次征集志愿工作公告如下:一、高职(专科)批R段文科、理科面向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中职生面向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集;备注栏内有明确要求的院
我区2023年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仍有部分院校因生源不足或退档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现就未完成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公开征集(详见附件),请尚未被高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逾期不予受理。一、征集时间8月8日13时-8月9日13时二、征集网址
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文史、理工类为高考合计总分,体育类为综合分,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艺术类按100%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