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颁布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应办理居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可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截至今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占比超1/3,流动人口的群体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不断增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该条例于10月19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了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三项工作。

条例明确,南京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并提出这项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京将通过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实现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拟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单位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将开展线上办理。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可以申领居住证。
南京为流动人口提供7项权益和9项便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获得表彰和奖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
同时,流动人口还可凭居住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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