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在80分以上分项目、分性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分项目、分性别体育专项成绩控制分数线内的人数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1倍(采用四舍五入,如遇到同分情况可增加比例);项目之间、性别之间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进行横向比较。
3.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录取排序规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项目计划数分项目、分性别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
5.计划调整办法:
若某一项目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按照篮球→乒乓球→游泳(男子)→游泳(女子)→足球→羽毛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的项目顺序依次增加,每轮每个项目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如调整后第一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二志愿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办法同第一志愿。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以供查询。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文件精神,我校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1、我校划定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展专科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和计划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内专科院校可申请参加专科补录。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
根据今年高招日程安排,我省将于7月8日至8月23日进行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招生录取规范化、透明化。录取期间向社会公开热线咨询电话、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