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
日语、日语(日本研究)、俄语、德语、法语、法语(国际关系)、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国际商务)、葡萄牙语、葡萄牙语(法学)、阿拉伯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拉脱维亚语、希腊语、克罗地亚语、冰岛语、朝鲜语、朝鲜语(法学)、波斯语、柬埔寨语、马来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阿姆哈拉语,共29个专业及方向。招生专业及学院介绍视频详见北外本科招生网:https://joinus.bfsu.edu.cn/spbw.htm。
我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级考试院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三、招生省份
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31个省市自治区。
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外语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对区域国别研究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有浓厚兴趣;
2.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或最近一次模考)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10%以内(我校生源基地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3.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是指熟练掌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朝鲜语等外语语种中任意两种语言的考生。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相关考试等级证明或学时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语测试。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A2级水平,德语、法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达到DSD1级亦可),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五、报名要求
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24:00,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zhpd.bfsu.edu.cn/aeeaps)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身份证、复语考生的等级证书原件,学校推荐信(从报名系统打印),以及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中学阶段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高考报名所选语种一致,因选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考生信息一览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六、初审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2.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中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七、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测试,测试时间预计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详情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
3.复语考生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相关考试等级证明或学时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3分及以上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考生成绩若累计得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八、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达不到测试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2.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参加我校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十、志愿填报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
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4.初审通过名单、入围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http://joinus.bfsu.edu.cn)。
5.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考生成绩、排名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处理。
十三、其他
1.考生被录取后,可根据相关通知要求选拔进入北外多语种国际传播实验班(与新华社合作)、21世纪马克思主义国际传播人才培养项目班、外语专业复合型多语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北外全球治理卓越本科生平台、暑期国际小学期等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在校期间,学生也可以参加荣誉学士学位课程、辅修专业和涉外法治、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国际传播、外交与外事、国际经济与贸易、区域国别学、外语教育等系列辅修微专业的学习。
2.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3.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四、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及工作要求,本简章将做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东院行政楼208A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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