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8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1、报名参加2024年我省高职分类招考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已被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
2、符合闽招委〔2023〕8号文件“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3年11月报名后至此次补报名前转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3、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4、户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即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此次补报名现场确认时,还须持“流入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二、补报名办法
1、本次补报名可补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补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符合补报名条件的人员须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缴费后,考生须于2024年4月26日至2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补报名工作要求按照闽招委〔2023〕8号文件执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2、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3〕13号)执行。
3、符合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须一并办理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于4月29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须于4月30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其他事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执行。
4、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大学2024年自强计划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