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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4年高考录取投档规则是什么

1.录取工作按照强基计划,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不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及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提前批,专科批的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预科在该批统招计划(含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确须降分的,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2.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第一志愿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投档时,同分考生排序规则按军事院校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本科第二批、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专科批的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5.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二类模式招生、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的平行第二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设置顺序志愿的除外)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均为100%。

6.高校专项计划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7.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8.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

9.乡村振兴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逐步扩大面向88个实施范围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全省考生征集志愿。每轮投档过程中,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定向计划生源不足时,对原45个深度贫困县的合格生源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

10.二类模式招生的藏、彝族考生,其藏语文、彝语文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前述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按统考语文与藏语文或彝语文各50%计入,其余科目按原始分计入;本科、专科投档前,分别划定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标准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在藏语文、彝语文单科成绩达标和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政策加分。

二类模式招生的考生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不再使用藏语文、彝语文成绩,即考生的高考成绩仍为全国统考科目的总成绩,考生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投档时,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投档过程中,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适当降分。若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实施区域内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

12.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高校相关专业在我省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考生,可录取至对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录取至体育学类专业。高校应在我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前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13.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一类模式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招生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招收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少年班、保送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栏目:高考资讯 Tag: 高考录取 更新时间: 2024-05-08 08:24:25 编辑:poxia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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