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何时填报?
本科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是在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要注意,每日22:30至次日8:30为系统维护时间。
2.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什么时候开始?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面试、体检、体测安排在6月26日至30日进行,地点在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具体安排为:

3. 综合评价招生的志愿如何填报?何时录取?
凡被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名单和考生在5月底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A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强基计划”录取后、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在专门的志愿栏填报,填报时间与本科院校专业组填报的时间相同。凡被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B类高校的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完成。
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如填报了后续批次志愿,可以正常参加后续批次的投档。
一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二学校概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普通类本科批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现就公布普通类本科批剩余计划和填报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填报志愿前,请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认真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各高校(专业)的选科要求、报考资格、体检要求、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聚焦国家亟需的关键领域和重大基础学科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在部分省份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 一、 招生对象 我校强基计划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