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含高职对口招生)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办法及其程序,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3日至25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依照《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旗县办公平台”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成功提交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第五条 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和申请次数,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
第六条 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
第七条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1)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2)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3)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4)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第八条 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条 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复核结论做出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到本人提交的复核申请的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绩复核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1)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3)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广大艺术类考生备考,现就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做如下说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说明一、美
今年我省高考统考考生的选科、信息确认和交费工作于2022年4月22日9时至27日17时进行。已通过2022年高考报名,且需参加6月7日—9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统考考生须参加此次选科、信息确认并交纳考试费。流程图如下:网上选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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