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一、招生计划14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制定分省计划,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二、招生专业及类别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全部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目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一、招生对象及条件考生应为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
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于维汉班)、基础医学(伍连德班)按考生实际分数录取,其他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加分)录取。同分排序规则请查看我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