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播音主持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23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新闻播报、即兴评述三科。每科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自备文学作品朗诵×30%+新闻播报×30%+即兴评述×40%)×3。三科总分为满分300分。
三、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四、考试内容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通过朗诵自备文学作品,考查考生音质音色、普通话语音与吐字发声,以及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语言表现力等。
2.新闻播报:通过对指定新闻稿件的播报,考查其对新闻语体的理解能力、把握能力和表达能力。
3.即兴评述:通过对命题话题的即兴评述,考查考生在特定语境中口语表达及语言组织能力,话题驾驭能力、临场心理控制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及思维深度广度,考查考生对社会问题、生活现象的认知程度和辨别能力,考查考生的气质修养、上镜效果、着装举止等。
五、考试要求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诵文稿考生自备,体裁、题材不限,脱稿朗诵,限时1.5分钟,约250字。
2.新闻播报、即兴评述题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新闻播报限时1.5分钟,约350字,即兴评述时间应控制在2—3分钟。
3.服装自备,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logo或图案。
六、考试时间
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于2022年12月15日—12月19日进行。
以上说明仅适用于我省2023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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