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或按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招生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
我省2023年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科。每科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20% +自选曲目演唱×20% +形体技能展现×20% +命题即兴表演×40%)×3。四科总分为满分300分。
三、考试形式
采用现场面试形式。
四、考试内容
1.文学作品朗诵:考生自选自备散文、小说、寓言、独白等。通过对文学作品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形象气质以及对朗诵作品的理解、感受、想象和表现能力。脱稿朗诵,时长不超过2分钟。
2.自选曲目演唱:考生自选自备曲目演唱。通过演唱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节奏感及对作品的理解和诠释能力。要求清唱,时长不超过2分钟。
3.形体技能展现:通过形体动作的展现,考查考生的身材比例条件、形象仪态、协调性、灵活度及肢体语言表现力。形体技能展现可选择舞蹈、武术、体操、杂技等。允许使用伴奏,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MP3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
4.命题即兴表演:通过现场抽题确定题目进行表演,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根据生活感受提炼加工成舞台人物形象的创造力,对规定情境、事件、人物和人物关系的理解力,以及考生的舞台信念感、想象力、适应能力与即兴的交流能力等。两人为一组(个别组为三人),表演时长不超过4分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素颜测试,不得佩戴任何装饰物,不得戴美瞳、贴双眼皮。
2.服装自备,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logo或图案。
六、考试时间
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于2022年12月15日—12月22日进行。
以上说明仅适用于我省2023年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8日开始,至7月14日基本完成保送生、强基计划、运训单招等提前录取任务和本科提前批录取任务(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录取预计在7月19日完成)。截至7月14日24时,实际录取本科新生26842人。其中,提前录取保送生、强基计划和运训单招等类别新生共1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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