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依据各科目考试时间提前 45 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等必要检查。考生可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区域,进入考场及候考区域后不得随意离开,按要求指定位置就坐。请务必按时参加考试,误考者不予补考。
3.考生除进入考点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候场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视唱科目,考生在考试期间可不用佩戴口罩;乐理、练耳科目,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5.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考试。6.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曲目单》,并持《曲目单》赴考。
7.考试登记号在考试前登记生成,现场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曲目栏里。
8.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JOHANNUS370)、电子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 ESL02C;RINGWAY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大鼓、排鼓)外,一律自备。
9.声乐类考试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需自行提供伴奏谱(五线谱)。器乐类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10.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考试,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草稿纸、曲谱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后请尽快离开考区或前往其余未考科目候考区域备考,不得在已考科目考区逗留。
1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3.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前往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 20 号)的主要交通有:公交车:96 路、45 路、42 路、327路、167 路、320 路、920 路、926 路;轨道交通:地铁 10号、12 号线陕西南路站,地铁 1 号、7 号线常熟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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