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要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本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

2.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目和未办妥的手续不再补检和补办。
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
6.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人员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者,取消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
2022年辽宁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2年6月19日14: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https://www.lnzsks.com/)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日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本着以生为本、更好为考生服务的原则,我院决定调整《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出具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09级及以后考生:自2022年9月1日起,成绩证明可由考生网上下载、自行打印。
所有考⽣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健康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