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我校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男子篮球75分,女子篮球70分,男子足球78分,男子乒乓球80分,女子乒乓球80分,网球50分,田径50分。

3、综合分计算办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排序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网球项目不分男女;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计划调整办法:若某一项目第一志愿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视生源情况调整到其他项目。如调整后第一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同时符合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兼报。 符合录取条件、且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双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当年高考录取资格。
7月7日前香港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进行录取确认7月8日—22日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7月13日—16日文史、理工类国家专项计划7月17日-19日文史、理工类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7月20日—25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7月26日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