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1〕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五条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每个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后3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考试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公布成绩后第4天,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专业类别进行汇总,并填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复核类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次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如复核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浙江大学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2023年在浙江省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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